为有效落实《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在葫芦岛市内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葫芦岛市内购买新车、开具发票、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补贴500元。对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给予100元补贴。同时,尊龙凯时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一)到市商务局公布的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机构(详见附件)换购新电动自行车。
(二)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人。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尊龙凯时不重复补贴。
(三)消费者应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交回至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交由相关企业实施报废处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部件完整。
(一)活动期间,消费者到店完成交旧购新。销售企业按照市场规则与消费者商定旧电动自行车残值,现场通过信息系统(由辽事通APP进入)填报相关信息,并将旧电动自行车及时交至回收拆解企业。
(二)回收拆解企业收到旧电动自行车后按照相关规定对旧车进行相应处理,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四)销售机构、回收拆解企业、消费者三方成功提交相关信息后,请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市商务局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手机号码,购车人身份证姓名需与购车发票姓名一致(年满16周岁)。
3.旧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及铭牌照片、电池编码及铭牌照片(编码可容缺,应填尽填),
4.旧车车牌信息(如无车辆行驶证或发票,需签署旧电动自行车来源和归属承诺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如发生退货情形,且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应去除补贴款,由销售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5.未尽事宜以《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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